危险化学品严禁超装、混装、错装

   本报讯(记者 张磊.)日前,市安监局制定《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集中治理,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品销售、装车环节的管理,严防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出厂(矿)。

  《方案》规定,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超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超载超限治理机构,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有资质审验台账,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石料。对车辆、驾驶人的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逐一登记备案。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向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无驾驶员押运资格证的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查验危险化学品出厂车辆,严禁超装、混装、错装,确保载量不超过核定载质量,或承压罐车充装量不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随车随产品派发,没有“一书一签”的货品绝不许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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