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公租房装饰装修设计 应与商品房一致

 本报讯 (记者 康乔娜) 12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根据《西安市配建公租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精装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的装饰装修设计标准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的标准保持一致,机动车位按每百平方米0.8个、非机动车位按2个/户比例无偿配置。

  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开发区集中配建公租房项目的户型面积和装饰装修设计时,精装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的装饰装修设计标准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的标准保持一致。配建公租房户型建筑面积分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户均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同时,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应保证配套建筑明确划分,不得在配建公租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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